1樓
Judy 發表於:2011/1/20 下午 01:31:13
中天新聞》從4月1日起,如果民眾在海洋、潮間帶及潟湖放生,或者任意棄置魚貝蟹類,小心被罰3到15萬元,據漁業署公告「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」,並於4月1日生效,據了解,該項規定只管水產動物放流行為,不管放流目的,因此學校機關放流復育、宗教團體放生、民眾棄養特殊魚種等,都須在放流前15日申請,否則將開罰。
原文網址:http://video.chinatimes.com/video-cate-cnt.aspx?cid=6&nid=47755
2樓
山川釣遊 發表於:2011/1/20 下午 02:00:29
話雖如此~但是宗教團體應該還是會"乖乖"的按照"法規"來申請放生吧.....
因為申請了就可以放,但卻不一定是放流"本土"魚貝蟹類呀......
畢竟此法規只管水產動物"放流行為",不管"放流目的"......................
說穿了這還不是一條莫名其妙的法規......一堆漏洞可鑽...
而且...什麼人去到哪邊放生你管得到嗎???
還是要派人24小時在水邊待命......見鬼了...
3樓
qq88547885 發表於:2011/1/20 下午 09:07:03
放生=放死!?
一定要做到這樣他們才爽
未拉屎先摳狗
4樓
lhkline 發表於:2011/1/23 下午 11:19:44
放生是好事~~
但是 種類 習性~還有 放流點的生態 也需要去注意的~ 不然 可能會變向 "殺生" 造業 唷!!~~~
5樓
ㄚ慶 發表於:2011/1/24 下午 01:57:23
6樓
aloonchen 發表於:2011/2/14 上午 06:32:35